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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酷刑都是什么

1、中国十大酷刑是凌迟,梳洗,车裂,剥皮,烹杀,具五刑,刖刑,宫刑,腰斩,缢首。

2、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3、十大酷刑,是中国古代的残酷刑法的主要表现,是那个时代用法律作为震慑手段维护统治的原则指导下产生的产物。现代社会早已废止。

延伸阅读

十大酷刑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都有哪些

  起源于夏殷商时期。

  十大酷刑,是中国古代的残酷刑法的主要表现,是那个时代用法律作为震慑手段维护统治的原则指导下产生的产物,主要内容有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等。其中尤其以凌迟最为残酷。不过随着历史发展,这些不合人性的刑罚也归于历史了,看看历朝的灰烬,这里给我们留下了一份思考,治理国家,刑重,还是民重?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另有电影以此为名。

古代十大刑法

古代的十大刑罚主要有: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每一种都非常残忍,受到这种刑罚的人都痛不欲生。

当时这些刑罚都非常残酷,不知道是谁发明出来,只要犯了一点错误便会受到极大的惩罚,这也充分的展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们的残暴的一面。但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这些刑罚在制定的时候就明确的表示过,是为了惩戒那些大奸大恶之人的,所以只要不犯错的人是不会受到这种惩罚的。

但是也不乏有些昏君会残害忠良,整日以伤害人的身体为乐趣,就像当初的商纣王一样,残暴到不行,当时就以炮烙之刑杀了不少人。还有非常著名的变法奠基人商鞅就是死于车裂之刑,非常凄惨。还有在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司马迁,虽然写下了一本令人称颂的《史记》,但是在年轻的时候还是受到了宫刑的处罚,很悲惨。

这十种刑罚无论是哪一种都令人不寒而栗,而且没有轻重之说,所以在古代人们只要犯了错误就会受到较大的惩罚。所以我们应该庆幸生活在这样一个温暖的年代。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都是哪十种

一是凌迟。也即千刀万剐。二是梳洗。即用铁梳子把人肉一点点象梳头发一下梳掉。三是剥皮。即用刀一点点将人的皮与肉分离开来。四是俱五型。即把人大卸八块。五是烹煮。即把人煮来弄死。六是车裂。即五马分尸。七是刖刑。也就是截肢。八是宫刑。即阉割。九为腰斩。即将人齐腰砍作两断。十为缢首。即绞杀而死。

古代的十大刑法有哪些

第一,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像蝴蝶展翅一样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这个时候最惨的就是胖子了,对此类刑罚最为热衷的就是明朝朱元璋,剥了贪官污吏的皮后,甚至还往里面填充稻草或者水银。

第二,腰斩,就是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此法的残忍在于,因为人的器官多在上半身,行刑之后,犯人并不会立即死去。

第三,车裂,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向不同的方向拉,最有名的就是商鞅,明明有功,却也遭此惨邢。

第四,俱五刑,就是传说中的大卸八块,指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知名度最高的就是吕后,用此刑罚,把美丽的戚夫人变成了人彘。

第五,凌迟,即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残忍至极,此刑罚共需要3357刀,必须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才算行刑成功。

第六,缢首,和西方的绞邢相近,但中国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旋转那张弓, 抗金英雄岳飞就是遭受了这等刑罚,在风波亭断气而死。

第七,烹煮,就是将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鼎中煮或炸,商纣王就是这么对待周文王的儿子的,并且让周文王吃下自己儿子的肉。

第八,宫刑,汉代孔安国说:“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此刑罚对男女都有,《史记》作者司马迁就遭此灭绝人性的酷刑。

第九,刖刑,就是削去人的膝盖骨,使犯人不能站立。师兄庞涓曾对师弟孙膑施此毒刑,后来孙膑成功复仇。

第十,活埋,这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一般出现于大规模屠杀之时。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然后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白起就用这一招坑杀过40万赵军,而日本鬼子侵华期间,也曾用过这等毁灭人性的手段。

古代刑罚最残忍前十

1.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血更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那个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二十四个半才断气。

3.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据说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强迫她喝下哑药,戚夫人叫不出来了,心肠歹毒的吕后还嫌不够,又叫人用烟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聋,然后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后来吕后传旨让监官带领自己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去看被做成“人彘”后的戚夫人,汉惠帝刘盈因受此惊吓,当场吓得几乎晕倒,不禁失声道:“人彘之事,非人所为,戚夫人随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惨苦?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回宫后大病一场,从此便日夜饮酒作乐,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

5.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8.宫刑

宫刑又叫腐刑。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命根子绑起来(包括子孙袋,即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或插竹签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竹签,由此令人想到我们经常用的牙签,就是这样一种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儿,也曾在刑罚和拷讯的舞台上大展身手,横行一时。汉朝部员薛安奉命去扬州清查仓库账目,把管理仓库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发郡太守成公浮。曾将铁针钉入戴就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开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将竹签削尖,钉入犯人指甲内,受刑者疼得死去活来。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如李煜,高长恭

13.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莫言的《檀香刑》对此也有描述。

14.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232℃,铅的熔点是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广川王刘去的王后昭信性格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处。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8.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19.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

古代十种酷刑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脑箍、黥刑、绞刑、炮烙、鞭刑、贯鼻和贯耳、生埋、霹雳车)

在中国古代有着各种各样的酷刑,每一种都让人痛苦不堪,其中的脑箍更是将头颅硬生生的给锤爆,脑浆都全部炸出来,残忍又恶心。

黥刑又叫做墨刑,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让这个标记永远的跟随着罪犯,虽然没有太大的疼痛感,但是给受刑人带来一辈子的屈辱。

绞刑是一个过程比较漫长痛苦感极强的酷刑,把人用刑具活活的绞死,但在古代这还是一种对于那些皇族高官保全全尸的一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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