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图书馆春节营业时间表 苏州图书馆春节营业时间是几点

苏州图书馆春节营业时间

苏州图书馆(人民路858号)、苏州图书馆北馆(广济北路2383号)

1月21日—1月24日(除夕至初三)10:00—16:00;1月25日(初四)起恢复正常开放。

其中古籍阅览室、盲文阅览室、24小时图书馆暂不开放。

★ 分馆

(一)区级分馆:高新区文体中心分馆、姑苏分馆、沧浪分馆1月21日—1月24日(除夕至初三)10:00—16:00,1月25日(初四)起恢复正常开放。

(二)社区分馆:姑苏区、相城区各社区分馆1月21日—1月24日(除夕至初三)闭馆;高新区各社区分馆1月21日—1月24日(除夕至初三)10:00—16:00,其中阳山新城分馆、阳山花苑分馆、金庭社区分馆、绿湖分馆、龙惠分馆1月21日—1月24日(除夕至初三)闭馆。1月25日(初四)起各馆恢复正常开放。

(三)轨交分馆:1月21日—1月24日(除夕至初三)10:00—16:00,1月25日(初四)起恢复正常开放。

(四)园博分馆、星河平江分馆、虎丘书院分馆、玉成分馆、阳澄湖度假区分馆春节期间依据各馆实际情况服务时间有所调整。

具体开放时间详见各分馆开放公告

延伸阅读

苏州有哪些环境好的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主要有苏州图书馆(除饮马桥总馆外另有31个分馆,其中包含相城区馆,金阊区馆,平江区馆,沧浪区馆)、独墅湖图书馆和吴中区图书馆。

高校馆的话一般高校应该都有,据我了解比较大的是苏大图书馆和职大图书馆。

苏州图书馆借书规则

图书外借规则

  一.本室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借阅图书,每证可借书十册和现刊两本(书价总金额低于500元)。

  二.本室开放时间:9:00~21:00(节假日不休)。

  三.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插回原位。

  四.办理借阅登记后,请仔细查阅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现刊借阅期限为15天,逾期按每天0.05元收费,请读者按时归还。图书续借期为15天(现刊不接受续借)。自助续借图书可登陆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中“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

  六.本室所有图书提供预约借书服务。预约借书可自行登陆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中“我的图书馆”进行预约或由工作人员帮助预约。读者在接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后请在3天内来取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取书,预约的图书将上架继续流通。

  七.读者在借阅期间,请爱护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须负责赔偿。

  八.遗失图书,视图书出版情况,按原书价格2~10倍作出赔偿。

  九.图书如有损坏(包括批注、涂沫、撕割、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图书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2.图书有损坏,经修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修补。如由本馆代为修补,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费用为书价的50%。

  十.凡故意破坏或私自将图书窃为己有者,按书价的10倍以上赔偿。

  十一.请将包寄至一楼寄包处或总服务台人工寄包处。食品、饮料、书刊请勿带入,请保持室内整洁。

  图书阅览规则

  一.阅览室免费向公众开放(未成年人请至少儿馆,恕不接待)。

  二.本室开放时间:9:00—21:00(节假日不休)。

  三.本室图书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选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位或将图书放入还书车中或直接留在阅览桌上。本室图书仅供阅览,恕不外借。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文明阅览,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五.读者需要咨询课题、复印图书资料,请联系室内工作人员填写咨询单,资料出室复印需提供有效证件。请勿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就私自将图书资料带出阅览室。

  六.请爱护图书。严禁藏匿、撕割、涂划、偷窃书刊,违者按书价5-10倍赔偿。

  七.本室不提供自修。请将包寄至一楼寄包处。食品、饮料、书刊请勿带入,请保持室内整洁。

  现刊外借规则

  一.现刊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借阅,每证可借两册(不包含图书),总价不超过150元(不含100元,包括图书)。

  二.现刊暂不提供与分馆的通借服务,可以通还。

  三.现刊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刊,不准备借阅的现刊请按编号插回原位。

  四.办理借阅登记后,请仔细查阅该现刊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现刊借阅期限为15天,逾期按每天0.05元收费,请读者按时归还。现刊恕不提供续借、预约。

  六.读者在借阅期间,请爱护现刊,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须负责赔偿。

  七.遗失现刊,原则上要求赔偿原刊,视现刊出版情况,按原刊价格2倍以上作出赔偿。

  八.现刊如有损坏(包括批注、涂沫、撕割、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现刊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现刊处理;

  2.现刊有损坏,经修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修补。如由本馆代为修补,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费用为刊价的50%。

  九.凡故意破坏或私自将现刊窃为己有者,按刊价的10倍以上赔偿。

  期刊报纸阅览规则

  一.本室为综合性报刊阅览室,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各类纸质型报刊和电子报刊,免费向公众开放(未成年人请至少儿馆,恕不接待)。

  二.本室开放时间:9:00~21:00(节假日不休)。

  三.开架陈列的报刊可自由取阅,阅后请放回原处,每次一册(种)。如需阅览过期报刊,请填写索书单(填写索取号、刊名),由工作人员为您取阅。

  四.读者咨询课题、复印资料请联系室内工作人员填写咨询单,资料出室复印需提供有效证件。请勿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就私自将报刊等资料拿出阅览室。

  五.请爱护报刊资料,如有污损、撕割等要按原价5-10倍赔偿。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七.本室不提供自修。请将包、袋寄至一楼大厅寄包柜或服务台。食品及书刊请勿带入,请保持室内整洁。

  八.上机阅览电子报刊前,请仔细阅读电子报刊阅览规则并自觉遵守。

  电子报刊阅览规则

  一.电子报刊区可免费查询200多种电子报刊资料以及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的信息资源。

  二.每台机器只能供一人使用。

  三.不得擅自开关机器及更改机器设置,不得玩游戏、聊天、上 BBS 及进行其他与浏览报纸无关的操作,违者将被立即取消上机资格。

  四.读者若要下载,请将软盘交于工作人员格式化后方能使用,违者将被立即取消上机资格。

  五.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请勿携带任何食品(包括有色有味饮料),严禁吸烟。

  六.请爱护计算机,如因违反以上规则或其他人为因素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七.读者在阅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管理人员反映,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音像外借规则

  一.读者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可借阅CD、VCD、DVD等视听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十盘(书刊和视听读物总价不超500元)。

  二.每次借阅期限为7天,到期后读者应及时归还,如逾期每盘每天收滞留金0.1元。

  三.光盘如丢失或划伤、破裂造成无法使用的,应赔偿原正版光盘,若无法赔偿原光盘的,按单盘CD15元、VCD10元,DVD15元赔偿(特殊价格除外)。

  四.本馆根据读者需求,每月下旬更换10部影片。

  五.视听读物可按照片目名称、主演进行检索查询。

  六.同名视听资料归还后,当天不可再借。

  七.读者如在本馆视听需办理相关手续,在工作台领取视听读物在指定机位上机,读者不得私带视听读物在视听区进行视听 。

  八.读者务必爱护光盘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光盘借还,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少儿借阅室借阅规则

  一.本室服务对象为持有少儿借阅证或教育E卡通的小学三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接送孩子的家长请在阅览室外等候。

  二.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12:00—18: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包括寒暑假): 9:00—18:00

  三.本室图书与各分馆少儿图书实行通借通还。

  四.包、笔、食品、玩具等请寄在一楼的寄包处,饮料可存放在阅览室外的“饮料架”上。室内请勿嚼食口香糖。

  五.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阅览图书后如不外借,请按书脊上的色标将书放回原位。

  六.借阅图书时,请仔细检查该书是否有污损情况(如批注、涂抹、撕毁、水渍、严重折页等),如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七.每证可借书10册,借期为30天,借书总金额不超过300元。可续借2次,每次10天。过期费每册每天0.05元。期刊不外借。

  八.请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涂。如造成污损,将视污损程度作赔偿处理。对故意破坏图书或将图书窃为己有,将按书价的3—10倍赔偿。

  九.如遗失图书,请购买原版图书赔偿,或按书价的2—5倍赔偿。

  幼儿借阅室借阅规则

  一.本室服务对象为持有少儿借阅证或教育E卡通的学龄前儿童及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请一位家长陪同孩子借阅。

  二.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12:00—18: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包括寒暑假): 9:00—18:00

  三.本室图书与苏州图书馆各分馆少儿图书实行通借通还。

  四.包、笔、食品、玩具等请存在寄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室内请勿嚼食口香糖。

  五.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阅览图书后如不外借,请按书脊上的色标将书放回原位。

  六.借阅图书时,请仔细检查该书是否有污损情况(如批注、涂抹、撕毁、水渍、严重折页等),如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七.每证可借书10册,借期为30天,借书总金额不超过300元。可续借2次,每次10天。过期费每册每天0.05元。期刊不外借。

  八.请家长教育孩子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涂。如造成污损,将视污损程度作赔偿处理。对故意破坏图书或将图书窃为己有,将按书价的3—10倍赔偿。

  九.如遗失图书,请购买原版图书赔偿,或按书价的2—5倍赔偿。

  十.为了每一位孩子的安全,请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古籍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所藏主要为线装及影印古籍,实行闭架管理,图书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二.读者进入本室,只允许携带铅笔、纸类文具,其它物品应存放于寄包处。贵重物品由读者自行负责保管。

  三.读者入室时应衣着整洁,手机、传呼等可能影响其他读者之通讯器材,音量应调至最低,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睡觉及随地吐痰,以维护室内清洁。

  四.读者查阅线装书籍,应首先填写阅览咨询单。因线装古籍具有文物价值,故当某种古籍有平装本、复印本、重印本时,一般不提供原刻本。

  五.线装书每次提书以两种为限,册数不得超过二十冊。归还后方可重新查阅。交接时应清点册数,认真核对,签字确认。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若当天不能阅览完毕,应提出保留申请,本室将保留三天,逾期归库。

  六.凡涉及善本古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湿度大时,停止善本阅览。

  七.本室各项硬件设施与书刊资料,读者应善加珍惜,以利资源共享。古籍资料必须在指定地点阅览,不得在书上注、圈、涂、改,不得采用折叠、指抓、液粘、腕压、肘搁等方式阅览。

  八.古籍资料一般不可复印、翻拍或全抄,如确需复印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每册复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并按规定收取文献保护费,摘抄请用铅笔,以免污书。 复印资料仅供个人学术研究参考,不得提供营利之用。善本书一律不许复印拍照,摘抄内容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九.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本室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阅览,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一卡一人入内。

  二.本室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1:00,持卡读者每天可在本室免费上网两小时。

  三.为给广大读者提供优美整洁的阅览环境,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食品饮料等请勿带入。

  四.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相互串位,不得大声喧哗(室内请勿使用手机),室内严禁吸烟。

  五.读者可通过网络查阅图书馆丰富的网上信息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VOD点播。

  六.光盘、磁盘、U盘、MP3等谢绝带入本室。

  七.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自尊自爱。不得在本室计算机上从事黄色、反动等不健康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未成年人谢绝入内。

  九.请爱护公物,如有损坏设备、软件者,应视情节,照原价2~5倍赔偿。

  自修室自修规则

  一.自修室免费向公众开放(初中及以下未成年人请至少儿馆,恕不接待),每人一座。

  二.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

  三.不得将雨具、食品和其他杂物带入室内。

  四.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室内安静。

  五.养成卫生习惯,爱护公共设施。

  六.禁止吸烟用火,保证用电安全。

  七.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安排。

  地方文献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所藏主要为苏州地方文献资料,实行开架管理,图书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9:00—17:00。

  二.读者进入本室,只允许携带笔、纸类文具,其它物品应存放于寄包处。贵重物品由读者自行负责保管。

  三.读者入室时应衣着整洁,手机、传呼等可能影响其他读者之通讯器材,音量应调至最低,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睡觉及随地吐痰,以维护室内清洁。

  四.读者在阅览过程中如发现图书有缺页、撕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本室各项设施与书刊资料,读者应善加珍惜,以利资源共享。不得在书上注、圈、涂、改,不得采用折叠、指抓、液粘、腕压、肘搁等方式阅览。

  六.需复印资料者须经工作人员批准,统一到一楼复印中心复印,复印费用按照复印中心收费标准支付。

  七.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本室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阅览,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情报部电子数据库使用规则

  1.读者上机使用数据库需进行实名登记,实行实名上机(读者第一次上机时需出示身份证或借阅证,由我馆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读者必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下载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通过发电子邮件、下载至优盘(必须是新的或经过格式化后的)、打印、刻录数据光盘等方式拷贝资料。

  3.收费标准

  (1)上机检索,下载和拷贝数据资料免费(标准以及特殊规定的数据库除外)资料打印费,1元/页

  (2)下载或打印各类标准资料(包括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外标准等)2元/页,ASTM标准每篇加收30元的标准使用费,如需快递需加收15元的特快专递费。

  (3)课题咨询,面议。

  情报部阅览规则

  1.本室服务对象为科技情报人员。

  2.请勿带包袋、书籍、食品、饮料等入内。

  3.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进入阅览室后请将您的手机调至震动模式。

  4.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图书,阅毕归还原处。

  5.请自觉遵守情报部电子数据库使用规则。

  6.本部门可提供代理查询服务。

  7.本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7:00

请问苏州图书馆开放时间

1、苏州图书馆(人民路馆,人民路858号)、苏州第二图书馆(广济北路2383号)统一开放时间为:

周二至周四、周日:9:00-11:00,13:00-17:00

(周一闭馆,逢国假开放,11:00-13:00为馆内清洁消毒时间);

周五、周六、国假日:9:00-11:00,13:00-21:00

2、苏州图书馆人民路馆地方文献阅览室、科技情报阅览室开放时间:9:00-11:00,13:00-17:00(周二至周日)

苏州第二图书馆古籍阅览室开放时间:9:00-11:00,13:00-17:00(周二至周六)

3、盲人阅览室、24小时图书馆暂不开放。

2022苏州图书馆中秋开馆吗

中秋节开馆的

苏州图书馆、苏州第二图书馆每逢周一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两馆周二至周四、周日的开放时间为9时至20时,周五、周六的开放时间为9时至21时,其中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的9时至20时。24小时图书馆暂不开放。

苏州图书馆有那几个

苏州图书馆是对公众开放的的有:苏州图书馆、独墅湖图书馆和吴中区图书馆、苏州第二图书馆、常熟图书馆等。

1、苏州图书馆

苏州图书馆现存藏书 139 万册 < 件 > ,设有苏州图书馆网站,拥有丰富的电子资源,其中电子图书 44.6 万册。馆内配设阅览座位 1200 余座,是开展学术活动、读书学习、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

2、独墅湖图书馆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图书馆集书目检索、个人中心、讲座展览、馆情信息和分管导航于一体,全面体现了独墅湖图书馆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3、吴中区图书馆

现有面积3400平方米,总藏书量16万余册,工作人员14人,其中大专以上6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3人。自1998年以来多次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省“文明图书馆”、国家“二级图书馆”和“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

4、苏州第二图书馆

苏州第二图书馆作为苏州图书馆的新馆部分,相较于老馆的婉约,第二图书馆的设计更为豪放,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德国GMP建筑事务所联合设计,整体造型为大气的天窗式,在功能上,也将比老馆更丰富强大。

2018年将对外开放,建成后将拥有可容纳近700万册藏书的全国智能集成书库。

5、常熟图书馆

常熟市图书馆座落在风景秀丽的虞山脚下,与昭明太子读书台、游文书院、脉望馆、1915年老图书馆相衔接,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很好地融合,是我国首创的休闲型图书馆,被评为WA中国建筑优胜奖、教育部建筑设计一等奖、常熟十大城市新景观。

苏州新图书馆开放时间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苏州图书馆延长对外开放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苏州图书馆(人民路858号)、苏州第二图书馆(广济北路2383号)统一开放时间为周二、周三、周四、周日时间为9时至17时;周五、周六时间为9时至21时;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苏州图书馆的地方文献阅览室、科技情报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的9时至17时,苏州第二图书馆的古籍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六的9时至17时。

苏州市图书馆进馆要求

1.读者进馆须提前预约、查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扫码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凡是体温异常、或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入内。

3.参加线下读者活动,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扫码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有以下八种情形人员不得参加:

  (1)健康码为红、黄码。

  (2)活动前10天有境外旅居史。

  (3)7天内有外省市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街镇等)、静默管理地区、重点关注区域等旅居史。

  (4)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6)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等风险排查对象。

  (7)处于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8)其他不符合相关活动防疫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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