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水电费怎么算 租房水电费怎么写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近日,租住在株洲市芦淞区的张先生反映,房东对出租房的电费做了调整,电费在每度一元的基础上涨了50%,要1.5元一度电,“上涨这么多,实在吃不消。 ”

投诉:房东电费收1.5元一度电

张先生所在的企业,租赁株洲市芦淞区坚固社区坚栗公寓的20多间民房作为员工宿舍,一直以来,房东陈先生按照一元一度电收取电费。

现在1月份,房东微信通知张先生等人,称电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元一度,最少充值100度、150元起步。

“一元一度电本来就比正常价高,有损耗我们都能理解,今年平白无故又涨到1.5元一度,我们就有些不理解。”张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充值200元电费可以用1个多月,涨价后只能用半个多月,“到了夏季,用电量就更高了,房东这么‘计算’电费,实在吃不消。”

让大伙更气的是,周边的租户都未涨电费。为此,张先生找到房东协商,但对方不愿让步。

调查:房东称是工业用电,实则用居民用电

2月16日,记者找到房东陈先生。他说,在向坚栗公寓各租户的消息中有介绍涨价原因。具体为:接到高科园管委会通知,自现在1月1日最初,由住户自行到附近供电所购电。坚栗公寓用的是三相电,也就是工业用电,购电起步价为0.96元一度电,因公寓租户多、用电量大,再加上监控、路灯、表损等公共用电,他决定将电价收费调整为1.5元一度电。

“我是按0.96元一度交费,只是将公共用电损耗的电量平摊。”陈先生认为,自己的收费并不存在问题。

记者致电国网株洲供电企业客服,根据陈先生的电表号查询到,其电表账户实际上是按照城网低压居民用电收费,并非如他所说是公司用电性质,按照阶梯电价,收费要求为0.83元/度电。该电表本月用电量2296度,产生费用1916元。

律师:房东私自抬高电价属于违法行为

房东私自涨电费,是否合理呢?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虽然公共设备确实会产生损耗电量,但相关损耗不应该直接摊在租户的电费里,应当以服务费或其他名义收取。

房东私自抬高电价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同时,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与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给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向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向予行政处分。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至当地相关部门,后续处理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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