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合同(房屋出售模板怎么写)

卖房信息怎么写范本?

房屋出售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1、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X市XX区XX路XX号XXX层(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2、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即人民币小写XXXXXX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XXXXX元整。(后续款以收据为准)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3、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4、甲方应在XXXX年XX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5、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XXXX年XX月XX日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证明人:XXX

父亲过世,房子母亲和姐姐瞒着弟弟出售,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 有效,房子是母亲的

合同签订后,共同共有人没有签字,不同意出售房屋

  •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婚后共同共有的,登记在双方名下。4月7日,我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买卖合同,老公在外地没有到场,中介没有提示要我老公签字,让我代签的。 4月9日,老公回来了,不同意出售房屋。后来几天和买家沟通,退还定金,中介不同意退中介费,要我全部承担,我拒绝了。现在中介怂恿客户起诉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 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理由如下:根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物权公示原则。对于不动产物权而言,公示方式就是不动产登记。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完全的处分权,但是其同买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我买了套二手房,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过到我名下,只写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可以吗

  • 我买了个二手房,房子是他妈妈的,他还有一个姐姐,他妈妈生病突然死亡,他妈妈生前有遗嘱说房子归他所有,但房子并没有过到他个人名下,我买了这套房子。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在我手里,但是没有过到我名下,只写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可以吗?如果不行应该怎么办?
  • 不行,因为我国的房屋以登记为公示,如果房产证不写你名字就不能说房子是你的,到法院打官司你都赢不了。必须要办房产证转移。

签订出售二手房收定金的合同后,收了定金,合同上说好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

  • 签订出售二手房收定金的合同后,我们(卖家)收了定金,合同上说好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但是到了第五个工作日的晚上,买家说由于时间太晚了要求改天再签房屋买卖合同,过了几天后在要签正式合同的时候买家又要求我们卖家把房子内的家具都留下,否则就降购房款。(定金合同里面已经说好了购房款金额,同时没有单独说明一定要把房子里的家具留下。)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确定买家已经违约,我们收的定金已经不用退回给买家呢?(PS:买家是一对老夫妻,为他们的孩子买房子,当时是他们代替他孩子来跟我们签订的定金合同,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当时是我和这对老夫妻鉴定的合同并收的定金,我母亲和他们的孩子并未到场,但是我们已经给了房产中介我母亲委托我签订合同并收定金的委托书。)问题补充: 目前,买家要求等他们的孩子回北京后再和我们谈买卖房子的事情,我们就这么一直无限期的等下去吗?还是可以已经算他们违约,不退回定金,同时正常再与其他买家进行正常的房屋买卖?
  • 按照你说的情形,确实可以算他们违约,并没收定金。只是这样做对方可能会对你纠缠不清,毕竟无论谁损失了一笔定金,心理都不舒服,特别是老人,他们也不一定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所以如果强硬点,那就算他们违约,发个通知说因他们违约,取消合同,没收定金。(后续麻烦较大)如果缓和点建议是和对方商量取消合同,退回定金,你正常与其他买家进行房屋买卖。(这种做法比较好,后续麻烦较少)最次的选择就是继续等下去,直到完成合同和交易。

我出售二手房、在中介和买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4年1月31号办理银行面签事宜、尔买家

  • 我出售二手房、在中介和买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4年1月31号办理银行面签事宜、尔买家也迟迟没有要求我与他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付我首付、只给了一万定金、而在2013年11月在合同签定后的一个月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买方居然把我告上法庭、说我不履行合同、要我继续履行合同还赔偿他各种损失、我一直都没有说不卖给他、他还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起诉我有理由吗?我该怎么办?后来知道这个买房的是中介的内部人员!
  • 找个专业的律师,连同中介一起告,维护自己的利息。

合同签订后,共同共有人没有签字,不同意出售房屋

  •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婚后共同共有的,登记在双方名下。4月7日,我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买卖合同,老公在外地没有到场,中介没有提示要我老公签字,让我代签的。 4月9日,老公回来了,不同意出售房屋。后来几天和买家沟通,退还定金,中介不同意退中介费,要我全部承担,我拒绝了。现在中介怂恿客户起诉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 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理由如下:根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物权公示原则。对于不动产物权而言,公示方式就是不动产登记。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完全的处分权,但是其同买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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